本人于 2024-03-19 和当前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的起止时间是 2024-03-19 至 2024-06-19 日。第二份劳动合同签订的起止时间为 2024-06-19 至 2025-06-19 日。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后,截至到今天 2026-03-03 日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 2025-06-19 至 2026-03-03 一直是处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但是我每天还在继续上班,继续领着工资。今天听别的公司同事说续签劳动合同之后才想起自己的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没找我续签。这个公司目前我也不想待了,有跑路的想法。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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